取消行政院1.75萬補助  檔案下載

申請時間

114年8月27日(三)前

取消行政院17,500元學雜費補助(即:須另個別申請教育子女補助費)

申請說明

一、 依照教育部發布「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」。

二、 拉近方案減免學雜費對象應符合下列資格: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(含學士後學系)及副學士班(含二專、五專後兩年)具有學籍之本國籍學生。

三、 屬中華民國國籍(即本國籍者)

四、 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、補助或與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,不予減免法規另有規定(如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等)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者,不在此限

五、請登入個人portal  →獎助學金系統→申請→取消114-1行政院學雜費17,500元補助。2~3個工作天後即可至土銀網站列印新的繳費單【請參照新生註冊學雜費繳費說明】辦理減免後的金額繳費。